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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/事业单位/林业工作总站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林业工作总站工作职责

    1、认真宣传、贯彻落实林业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负责全区的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。
    2、制定和实施全区林业发展规划,督促落实乡镇(办)领导保护森林资源,发展林业生产的任期目标责任制。
    3、负责技术指导全区的林业种苗生产,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,森林抚育和资源保护系统建设等项工作。
    4、制定并组织实施造林、营林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。
    5、负责全区林业规划设计,林业生产任务分配、种苗调剂、林地整理等工作;负责造林施工技术指导,检查落实规划设计要求和造林质量与数量的完成情况;造林后严格按规划设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逐块检查验收,核实面积据实上报。
    6、负责全区林业生产的新技术、新经验、新成果的总结和推广,以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。
    7、负责全区林木良种选育。根据立地条件选择适合本地栽植的优良树种、品种,以保证各年度造林绿化需要。
    8、定期向林业局作阶段性工作汇报,反映在发展林业中的问题和要求,接受林业局领导的监督和检查指导。

 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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